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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人情|▶“挂驴头卖马肉” 行刑反向衔接出重拳
2026-08-04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敏娜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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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04

  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民。近日,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托上下一体协同履职监督格局,办理张某(化名)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,打破跨层级衔接堵点,深挖关联违法行为,以“一案双督、双罚同步”的能动履职模式,构建起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的闭环监督体系,用检察力量守护群众的餐桌安全。

  被不起诉人张某经营一家餐馆,为谋取非法利益,经朋友介绍从李某(化名)处购买生鲜肉品。2024年10月,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并抽样检测,证实该店冰柜内储存的驴肉和驴板肠含马源性成分。鉴于张某涉嫌无证无照收购、屠宰、销售驴肉制品及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,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2025年6月,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。2025年12月,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不起诉。

  不起诉不等于不追责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接收案件后,坚持上下一体联动履职,依照相关规定,将张某掺杂掺假、购买未经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案件层报上级检察院。上级院审查后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,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张某作出警告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。此外,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坚持全面审查,对张某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行为,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。公安机关以张某存在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,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。

  该案生动诠释了以“小案件”守护“大民生”的司法理念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又充分彰显检察监督刚性,通过上下一体联动、协同履职的办案模式,向食品领域掺杂掺假行为“亮剑”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